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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动真碰硬 锻造巡查利剑 ——周村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工作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 2016-07-26 00:00 来源 : 淄博纪检监察 浏览次数 : 

    2015年以来,周村区纪委监察局在区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工作,以派驻机构为主体,从检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专门成立5个巡查组,完成了对8个区直部门单位的例行巡查和对1个项目的专项巡查,发现各类问题102个,提出整改意见90条,对巡查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党组和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巡查监督利剑初露锋芒。

    一、周村区2015年巡查监督工作实践

    为确保巡查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巡查组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巡查监督流程,科学把握各个工作环节,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1、准备环节充分搜集问题。为保证巡查监督工作效果,区纪委积极学习借鉴各地区巡查工作经验,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周村区纪委周村区监察局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的意见》,明确了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步骤等,并将巡查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邀请上级纪委专家领导对巡查组人员进行了巡查工作专题培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巡查组进驻前与检察、财政、审计等机关单位及区纪委相关室进行对接,调阅涉及被巡查对象相关材料,征求、梳理、汇总被巡查对象的意见建议,连续在《今日周村》、“廉政周村”网站等媒体发布巡查公告,向社会公布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固定投诉信箱,积极接受干部群众信访举报,充分搜集被巡查部门问题线索,做到带着问题进驻巡查,有的放矢。

    2、检查环节精准发现问题。进驻部门后,巡查组根据被巡查对象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尽快梳理出“重点内容”“重点人群”“重点事项”,围绕发现问题、印证判断,找准矛盾的聚焦点、问题的风险点、工作的薄弱点。期间共发放征求意见表234份,开展个别谈话302次,进行明察暗访22次,走访服务对象24个,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次,调阅“三重一大”明细表、党组织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账目资料901份,在对进驻之前搜集问题进行甄别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对比核实,累计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不到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履职监管不到位、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六个方面问题102个。

    3、反馈环节敢于直指问题。集中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形成巡查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和区委“五人小组”会研究后,巡查组通过召开会议方式,向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如实反馈巡查情况,敢于“揭短亮丑”,直接指出了一些部门负责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漠、存在“老好人”、心存侥幸等问题,原汁原味说明被巡查部门存在的问题,不搞内部消化。对问题较为严重的部门,区纪委书记、该部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参加反馈会,分别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角度,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部门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及整改要求,切实提高被巡查部门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

    4、整改环节督促解决问题。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各巡查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分别提出整改意见90条,限期整改结束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群众评议等方式开展“回头看”,逐条对照反馈问题和整改建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今日周村》和“廉政周村”网站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严肃问责,责令1个部门党组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区通报批评,区纪委书记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分别约谈4个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和问题解决。

二、对巡查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经过一年的实践,巡查监督的作用已经充分彰显。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使之真正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1、加强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巡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具体负责巡查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巡查组应广泛吸收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业人才,定期开展巡查业务培训,注重总结积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明巡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形成实事求是、敢于担当的巡查工作作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监督意见,根据本地发展状况确定被巡查单位,利用3年时间对各镇、街道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巡查一遍,实现巡查监督全覆盖。

2、精准发现问题。各巡查组应主动与组织部、信访局、公安分局、审计局等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广泛收集被巡察部门单位及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问题线索等材料。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资料查阅、走访调研、接待信访等工作,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巡查中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教育提醒,督促纠正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对个别被巡查部门无视巡查组反馈意见,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巡查发现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律审查部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4、扩大结果应用。对巡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建议由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照巡查发现问题,通过开展讲座培训、谈心谈话、沟通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提醒,多扯袖咬耳,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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