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部门在行动

2022年人社局优化营商环境做法
发布时间 : 2023-03-21 08:48 浏览次数 : 

       为积极发挥人社部门在营商环境的职能优势和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减少违法成本。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服务中心

       为185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类补贴216.1万元,有效助力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43万元,其中为99名个人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13万元,11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2330万元;贴息717.31176万元。

       二、社保中心

       一是推进新业态基层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依据上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召开基层快递企业优先参加工伤座谈会,及时分析研判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快递企业开展调研,对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进行宣讲解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2022年率先完成市下达的基层快递网点扩面参保任务,完成率115.63%,在全市位居前列。

       二是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面执行《实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1%,其中个人0.3%,单位0.7%。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持续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利用庭审观摩、座谈会、上门普法、网上释法等方式提高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组织20余家企业参加劳动仲裁案件庭审观摩,举办10余家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研讨会,实地走访30家企业并赠送法律书籍,为70余家企业解决110余个问题,深入了解用工情况和劳动关系现状,针对性提供服务。

       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企业化解纠纷的能力。以创建金牌调解组织为契机,加大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力度,成功创建两家市级金牌调解组织。培训100名调解员,提高调解水平和化解纠纷能力,适时为企业调解员答疑解惑,切实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三是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调解服务。加大对“互联网+调解”平台使用,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在线调解,及时、公正、高效化解矛盾,促进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劳动纠纷就地解决。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1.扎实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一是新闻媒体集中宣传。通过各类报刊、杂志及新闻媒体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发表各类工作动态、维权案例报道15篇。二是维权服务入户宣传。对通过12345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不能依法解决的,我们采取入户讲政策送法律的形式,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维权意识和途径,避免无谓的上访和闹访。累计入户宣传14家。三是专人上门定点宣传。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项目、重要企业和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单位,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专人上门指导规范用工。上半年以来,已到150余家企业、工地进行了法律服务宣传指导,发放宣传册600余份。以全区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为契机,学习传达周村区打造“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督导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

       2.为进一步拓宽维权方式、畅通维权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维权专线,通过12345、12333、扫码投诉等多途径受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执法人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热情、规范、高效、便民。在举报投诉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引导用人单位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开展与举报、投诉人员的沟通交流,处置好举报投诉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执法对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切实为企业减负。

       3.严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按照“公正、公开、文明、规范”的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抓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同时,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并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从以重处罚向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形式转变,采取了引导、提醒、告诫的方式,强调企业自查自律,指导完善制度,规范用工。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全局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4台、录音电话4部,对现场检查、证据保全、行政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三是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本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体制要求,对除上级专项检查要求、投诉举报需调查事项外,原则上不开展入企执法检查。

       4.构建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点、站,打造“劳动监察+N”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好“平安周村、幸福周村”,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企业、社区构建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点、站,打造“劳动监察+N”服务管理体系。一方面解决劳动者维权难,找企业解决问题难的问题,让劳动者少跑腿、不跑腿,降低投诉举报数量,实现70%的劳动纠纷在企业内部化解,积极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政策主动找企业,规范企业合法用工,扶持企业良性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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